王伟清律师, 男,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南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民商法、刑法*,*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先后担任了数十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累计办案千余件,广泛涉及刑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改制、公司清算、破产重组、投资并购、房地产、建筑工程、遗产继承、借贷担保、人身损害、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民商、经济案件和公司事务诸多领域,其中不乏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多年的法律实务,为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从证据搜集使用、**诉讼方案,到庭审处理和执行,都能切中案件要点,较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尤其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投资并购、破产清算、房地产、婚姻家庭等民商法领域的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和涉及台、港、澳的遗产继承案件则更为擅长,处理管道广泛,法律谙熟,所涉案件几乎无往而不利。 该律师在从事律师工作之前曾长期在大型国有上市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过分公司经理、总经理以及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曾系统理顺并完善了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建立了整个公司的风险防范机制;对公司各项资产的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建立起了日常审计检查制度;还组织专职人员对公司历年的呆坏帐以及各种债权债务进行了集中清理,先后为公司挽回了各类经济损失数千万元。长期的企业工作经历,为其积淀了丰富的企业管理、公**务、市场营销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加之其自身又拥有系统全面的财务会计**知识。所以,对处理民商、经济案件,特别是公司、企业法务方面,十分得心应手、游刃有余,该领域是其**强项之一。 对法律顾问单位,除可提供草拟、审订合同,协助制度建设,处理各类纠纷及债权债务,起诉应诉,监督*,开展法律培训,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各类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以及代客户进行商务谈判、与**沟通之外,还可提供一些外延的服务,诸如企业管理、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架构、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广告策划等等。总之,该律师在民商法、刑法领域实力雄厚,不仅实战经验丰富,而且理论功底扎实,接手之案件均能较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 股东知情权;财务信息知情权;公司职务违法和犯罪行为;**审计;**审计请求权;审计救济程序 内容提要: 一、保护股东的知情权,是全面保护股东权益的首要环节,也可有效遏制和及时发现和公司内的职务违法和犯罪行为。股东知情权的核心是股东的财务信息知情权。二、新《公**》*34条在实现股东知情权的问题上陷入一个两难境地,于是采取回避问题的保守做法:不明确查阅账簿是否包括原始凭证。三、因股东知情权产生纠纷时,**审计是实现股东知情权同时又兼顾公司利益,限制股东滥用或恶意行使知情权的较佳选择。四、在**《公司章程》时,可对股东行使**审计请求权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并给予适当限制,使公司利益与股东知情权取得平衡。 佛山大兴工程有限公司(化名)原系某行政部门属下的集体企业,1999年6月底转制后,原职员邓某和吴某等14人成为股东。《公司章程》*9条*(四)项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邓某为较大股东,持股从19%增至49%,并一直任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原告吴某一直持8%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20条的规定,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享有原《公**》*46条、*50条规定的职权。但邓某并未全面履行其职责,其既不**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也不按公司章程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管理混乱,在邓某的操控下,被告自1999年7月完成转制以来,一直未对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财务会计凭证委托独立的具有法定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全面审计,以至部分股东无从知道公司真实的资产状况,公司不管盈亏,到年终时随意提一笔款作红利分配了事,严重侵害了股东的知情权和公司盈余分配权。而邓某等则利用职务之便,随意用各种借口耗用公司的资产,报销名目繁多的费用,成为较大的获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