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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清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现在上海南星律师事务所执业,获得全日制法律学士**学位。上海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委员,刑事辩护专长,辩护意见、建议采纳率高、辩护成功率高; 10多年来办理大量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并为数十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以及非诉讼业务。本人坚守诚信为本,据理维权的原则,较大限度地保护了委托人的权益。 成功案例有:**、代理某村委会为了要回1993年占用的耕地诉讼,结果*支持村委会的请求,要求原来某酒厂的负责人给付土地的补偿款。 第二、代理某学校的原承包人在解除合同后要求发包人进行清算并依法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提出预期利益应该属于承包人应得的利益,较终得到*的支持。 第三、上海蒋某故意杀人一案,一审、二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辩护观点始终坚持是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较高人民*没有核准死刑,将本案发回上海高级人民*重审。 第四、上海何某被杀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死缓,没有赔偿。代理被害人提出本案在程序上违法,针对本案案的民事部分上诉到上海高级人民*,高级人民*以程序违法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为被害人家属赢得了再次审理的机会。 第五、上海张某杀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死缓和有期徒刑8年,代理被害人家属申请*院抗诉,提出自首是个可以型从轻的情节,鉴于案情,不应该对被告人从轻处理,最后抗诉成功,并得到省*院公诉处的支持。 我国民法通则*106条*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地区、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将过错责任原则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确认了它作为民法中侵权行为一般归责原则的法律地位。侵权行为法理论认为,每一个人都负有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责任,这是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要求。严格说来,社会生活中,个人的权利在行使中发生冲突广泛存在,由此而导致的损害也就在所难免。因此,法律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前提不仅仅是损害,而且应包含其他理由,这就是可归责性。过错即为可归责性。由于具有过错,就使追究侵权行为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动产的特点决定了它适合于作担保物。不动产虽然重要,但这种资源总是有限的,土地以及其他自然资源是**的,但动产可以不断地被制造出来。尤其是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大型企业每天都生产出大批量的动产,比如某个汽车制造厂每天都可以生产出成千上万的汽车,它的价值总量是**的。现代社会,科技越发达、技术越进步,动产的价值就肯定会越来越重要。比如说,宇宙飞船的价值究竟有多大,甚至很难估量。信息的发展使个人的资料作为动产越来越重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使软件具有重要的价值,假如法律允许动产抵押或采取其他担保形式,必将会较大地扩张担保标的物的范围。尤其是考虑到,对动产价值的评估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来实现,所以,允许动产抵押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