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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一、公**律事务 1、 解答企业法律咨询,为企业在经营决策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对经营决策事项在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风险性等问题,以及企业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并应甲方要求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和调解; 2、 草拟、审查、修改、制订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有关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或法律事务文书; 3、 应企业要求,参加企业有关经济合同及项目的磋商、谈判,对与企业经济往来对象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4、 为企业催收应收账款或处理合同纠纷,应企业要求向有关方面发送律师催告函、协商建议函等; 5、 草拟、审查、修改、制订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例如:合同管理制度、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制度、激励制度、薪酬制度等),并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讲授法律实务等; 6、 为企业涉及的工商、*、劳资环保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并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讲授法律实务知识等法律知识培训; 7、 协助企业办理工商登记、企业年检,依法保护和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法律事务,为企业商标权、**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意见; 8、 为企业提供行业发展所需的法律、法规信息及地区政策信; 9、 参与企业涉及合并、分立、投资、改制、重组、并购、资产转让、投标、招标、项目融资等重要经济活动,办理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及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10、 受企业委托,代理企业参与有关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或仲裁活动,签署、送达或接受有关法律文书; 11、 应企业要求提供其他有关法律服务。 12、接受企业的聘请,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上述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及经营风险。 二、房地产法律事务 (一)企业 1、为委托人制订、审查、修改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等各类合同; 2、协助委托人建立、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与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3、为委托人决策、重大投资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4、应委托人要求代写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提供律师见证; 5、应委托人要求对招投标文件提供咨询、审查、修改,对招投标程序和期间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制作相关法律文件,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6、为委托人提供履约管理法律服务,包括为员工作法律培训,提高和强化员工包括项目经理的签证、索赔意识和自觉性;协助委托人建立严格的文档记录和资料保管制度;协助委托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有效的签证和索赔; 7、参与委托人重大事项的谈判; 8、为委托人行使**受偿权提供法律意见; 9、协助委托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及抵押; 10、协助委托人办理房地产银行按揭及有关的担保、抵押; 11、协助委托人办理在建工程转让、烂尾楼的收购; 12、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勘查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以及其他民事、经济类案件的诉讼或仲裁; 13、为委托人调查*,采*据保全、财产保全措施; 14、参与委托人案件执行,为解决“三角债”问题提供有效方案。 (二)房产其他业务 1、房地产物业管理纠纷; 2、房屋装修装修纠纷; 3、商品房预售、预租、销售、租赁等纠纷; 4、买房卖房一条龙服务(包括协助谈判、合同审核、银行按揭、过户登记等事宜); 5、拆迁规定、补偿安置、房屋拆迁纠纷。 三、*、海商及国际贸易法律事务 船员法律事务、船舶法律事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商保险合同、还难救助及*赔偿、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货物运输。 四、刑事法律事务 管辖、立案、侦查、公诉、一审、二审、执行、刑事附带民事。 五、婚姻家庭法律事务 婚姻效力认定、离婚调解与诉讼、共同财产认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遗产继承、遗嘱起草及见证、遗产信托等。 六、劳动法律事务 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劳动合同效力认定、追讨工资及加班费、经济补偿及赔偿金、休息休假、劳动保护、职业病、社会保险等劳动仲裁和诉讼等;为单位提供劳动人事策划方案及咨询,拟订、修改、完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等各项规章制度,为单位提供法律培训等。 七、人身伤害法律事务 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索赔、保险理赔等其他人身伤害纠纷。 八、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提供**、商标、著作权等权属的注册、确认、保护、转让与许可使用的法律咨询与帮助;专有技术与电脑软件的转让与许可使用,以及所有相关的法律工作;参与谈判与起草合同、许可证、技术转让、经销协议;在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的法律方面提供咨询,并代理涉及**、商标、版权等方面的诉讼。 九、经济合同及债权债务法律事务 拟定经济合同、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处理。 十、律师见证法律事务 受客户的委托,对各种民事、商事行为进行见证。 十一、私人法律事务 即私人律师,在生活、理财、学习、工作、消费等方面为私人及家庭提供*的法律咨询与帮助 我的人生格言是:世间自有公道,付出就有回报,说道不如做到,要做就做较好。谢谢您对我的关注,我时刻准备着为您排忧解难 损益相抵的原则,在罗马法上即已存在。在现代大陆法系各国,该原则或者表现为立法的明文规定,或表现为判例和学说予以确认的一般性原则。在现代社会,较典型的作为受害人平行来源的获益为受害人投保的各类保险,对于受害人所获保险金是否予以抵扣,大陆法系各国的态度却几乎*一致,即保险金不能作为受害人所得利益而予以扣减。其原因却有不同的观点,并不统一。有观点认为受害人取得的保险金,是以一定的保险费支付而取得的,因此并非利得;有观点认为**人保险的客观目的在于受害人利益,而不是为加害人利益存在;还有观点认为,对此应分人身保险与损失保险来说明,对于人身保险,在事故发生前,即已发生被保险人的债权,只不过是该债权的期限不定,因此保险金的取得,不能称为基于损害事故发生而产生的利益,而损失保险不能适用损益相抵的原因在于损失保险以填补受害人损失为目的,此时加害人的赔偿义务与保险人的保险给付义务,构成损害赔偿义务的竟合,当一方义务的履行而使损害得到填补后,另一方的义务即归于消灭。但这并非损益相抵理论,而是为保险人代位权的行使提供依据 我国《民法》中《通说》认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应当包含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四个要素。上述的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应当是构成要件的*要素。至于过错在本质上应当属于责任要素之一,罗马法上的inuria 兼指二者,尚未分化,法国民法上的faute 亦属如此。,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它所包含的范围十分广泛 ,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机械车等均属于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