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清,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上海南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以来,以扎实的法学功底、细致的工作作风、灵活的办案方式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在学习与工作实践中,恪守职业道德,讲求诚实信用。其间先后办理数千起民事、刑事、经济、仲裁案件并成功办理了多起建筑房地产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现担任上海久保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联通达物流公司、上海工程装饰公司、上海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合同起草及审定、经济民事纠纷、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资信调查等法律事务。 格式条款可以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率,节约交易成本 随着现代化商品生产和交换的高速发展,商品交易日益频繁、复杂,其中绝大部分是通过合同进行的,对于从事大量、重复性交易行为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言,其不可能与个别消费者逐一就合同内容进行磋商。格式条款“简化了关于每个合同内容的谈判过程,清除了交易的范围不确定、交付有疑问的问题以及因此而产生的适用有缺陷的、为准确的、不合适的法律规则的可能性,而且较终大大减轻了企业家们计算和交易清理事务的负担”。 如何给定主体的范围。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其中一方是不争的事实,关键是另一方。有观点认为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的关系,因此另一方即用人单位;然而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章*二条“*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的规定,可知我国劳动关系主体的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那么具体情形是怎样的呢? 现代陪审制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并为其他英美法系地区所承袭。1066年,随着诺曼底公爵成功征服大不列颠,也把诺曼人在审判中设立陪审团的古老习惯带到了大不列颠。陪审团被较早运用于11世纪初英王对全*地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在清理过程中,国王委派的调查员**召集12名当地知情人**查清当地土地情况,这就是“末日审判”,在此基础上英王亨利二世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如《克拉灵顿诏令》、《北汉普顿诏令》),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正式确立了陪审制。1275年,爱德华一世颁布《韦斯特明斯特诏令》,规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应通过陪审团提出起诉。1352年,爱德华三世又颁布诏令设立参加审判的陪审团,从而确立起诉陪审团(大陪审团)和审判陪审团(小陪审团)相分离的制度。15世纪末,陪审团不再是“主要了解犯罪事实的人组成的机构,而是审查向其出示的刑事证据的一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