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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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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上海市 上海市58弄1号
  • 姓名: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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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经济合同律师/经济律师网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1-01-23
  • 阅读量:390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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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货地址: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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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经济合同律师/经济律师网详细内容

    王伟清,上海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法律工作10多年,上海***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组成员。华律网、找法网,法律快车很,中顾网及本地宝律师网****律师。
     
              王伟清律师精通公**、合同法、刑法、证券法、经济法、物权法、房地产法、侵权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持有高等学校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许多大型辩论赛辩手经历造就了王律师雄辩的口才、敏锐的头脑、过硬的文笔、非凡的语言组织能力、**强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的法律服务能力。这些能力使王律师经办的一些案件在没有胜诉希望或即将败诉的情况下能峰回路转、柳暗花明、转败为胜。
    
    
    
    “别居”(Separation),是地区用以调整夫妻关系而规定的一项特别的法律制度,它依*判决或夫妻双方协议而免除夫妻的同居义务,但婚姻关系并不因此解除。因此别居又被称为桌床离异或分床分食制。[1](P522)该项制度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是在教会法的禁止离婚主义之下为不堪共同生活的夫妻所设。在当时,夫妻关系即使恶化到不能共同生活的地步也不能离异,只能在有正当理由时,通过别居来免除同居义务。它是不准离婚的补救手段,是禁止离婚的缓解方法。 
      别居与离婚的区别主要有:(1)别居期间,婚姻关系仍处存续状态,双方只解除同居义务,双方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离婚则*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双方均有再婚的权利;(2)别居期间夫妻仍负贞操义务,离婚后双方无此法律义务;(3)别居期间夫妻仍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后此义务*消灭;(4)别居期间夫妻间仍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离婚后则无此权利。 
     “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在一定程度上,有其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一面,但在运用它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这一规定还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一)没有*反映婚姻的本质内容,规定具有片面性。 
      马克思指出:“离婚仅仅是对下面的这一事实的确定:某一婚姻已经死亡,它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外表和骗局。不用说,既不是立法者的任性,也不是私人的任性。而每一次都是事物的本质来决定婚姻是否已经死亡”。①从本质上讲婚姻包括男女两性精神生活、性生活和物质生活三方面内容,是三者的统一体,感情的交流仅是夫妻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属于意识范畴,它不能等于也不能够代替构成婚姻本质的另外两个方面,感情破裂并不等同于婚姻关系的破裂,婚姻破裂并不只是感情的消失,只有上述三方面的内容都遭到破坏才意味着婚姻的崩溃和死亡。所以分析**离婚理由的时候应充分考虑三方面内容,不能仅从失妻感情看婚姻本质。我国婚姻法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法定理由是把婚姻的本质内容仅局限于感情因素,未能*反映婚姻的本质属性。 
    “婚姻关系破裂”代替“夫妻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这在立法上其实并无突破性的进步,上述两种表述并无实质性的差异。④原规定所固有的弊病换一种说法后,仍然存在。因此,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离婚理由是采用“感情说”还是“关系说”,而是在于修改后的离婚理由在实践中是否便于运用、便于操作。具体来讲就是要既便于当事人举证,也便于人民*裁判,以适应审判方式变革后的诉讼实践。而对于这一点,是论争过程中经常被人们所忽视的。如果我们以现今的诉讼实践来衡量婚姻法确立的这一裁判离婚标准,便可看到其许多不足之处须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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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上海刑事律师网站, 具体地址是上海市上海市58弄1号,联系人是王律师。 主要经营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在诉讼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代理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