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上海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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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上海市 上海市58弄1号
  • 姓名: 王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普陀律师事务所/上海普陀区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1-01-23
  • 阅读量:321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上海  
  • 关键词:

    普陀律师事务所/上海普陀区律师详细内容

    王伟清律师,法学**毕业,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现为上海南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
    在多年的律师实务工作中,王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扎实的法律业务功底,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与**;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建立了良好的业界合作关系;具备过硬的案件分析、法庭辩论及综合分析能力,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实绩。
    
    
    遏制刑讯逼供的具体实现”。将研究**从对刑讯逼供的预防转向了打击,指出对于刑讯逼供这一困扰****实践的顽固的“毒瘤”,“防”的力量有限,“打防结合”是根除刑讯逼供的基本思路。站在刑讯逼供受害人的立场,分为四节论述了刑讯受害人在维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在**节“如何提起——刑讯逼供抗辩的提起主体、时间和受理人”中,**论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讯逼供审查程序的当然启动者;刑讯逼供抗辩应以在证据开示后、庭审开始之前提出为主,在庭审过程中提出为辅;应设置独立的刑事审前法官使其承担起审查刑讯逼供抗辩的重任。*二节“如何审判——有关刑讯逼供的两种裁判”,介绍了有关刑讯逼供的程序性裁判和实体性裁判,并**论述了刑讯逼供程序性裁判中的听审制度和实体性裁判中的*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三节“如何证明——刑讯逼供行为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在证明责任部分论证了在与刑讯逼供有关的程序性裁判中奉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理由、证明责任的具体分配以及刑讯逼供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顺畅运行的**;在证明标准部分分别论证了程序性裁判中刑讯受害人和检控方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在*四节“如何救济——刑讯逼供可能引发的后果”中,以不同的法律为线索全面论述了现有法律赋予或今后可能赋予刑讯逼供受害人的救济手段,包括依据刑事诉讼法能够实现的非法证据排除,依据刑法能够实现的对刑讯者的刑事处罚,依据行政法能够实现的对刑讯者的纪律惩戒,依据地区赔偿法能够实现的地区赔偿,以及依据民法和民事诉讼法能够实现的对刑讯者民事侵权责任的追究。 
    我国民事诉讼法上无独立请求权*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民事诉讼法》*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该条规定,实际上是从立法的角度分别对有独立请求权*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三人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其中无独立请求权的*三人参加诉讼**具备这样两个条件:一是对原告和被告双方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二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据此,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无独立请求权*三人具有以下特征: 
    
      1.对原告和被告双方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都是围绕着诉讼标的而展开的。诉讼标的界定着*予以审理和裁判的对象,界定着此诉与彼诉的分野,是*判断是否允许当事人再起诉的依据。从功用上说,诉讼标的还是*判定诉的合并与分离及诉的变更和追加的根据。[8]诉讼标的与无独立请求权的*三人问题密切相联,要理解无独立请求权的*三人,**对诉讼标的有明确的认识。
    再审案件审理权配置转变的不合目的性 
    
      不可否认,民诉法在再审案件审理权配置方面的修改无疑是出于良好的目的:消除**实践中*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推诿现象,消除当事人多头申诉、反复申诉的现象,以保护当事人的再审请求权;增强当事人对*再审裁判的信赖,重塑再审*的**公信力。但在笔者看来,新民诉法对再审案件审理权的重新配置具有明显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嫌疑,并没有将再审案件审理权的配置与其他制度的衔接纳人此次修法的考虑之中,由此给民事诉讼其他制度造成了也许在实践当中尚未显现出来的不利影响。比如,新民诉法普遍提高了受理及审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的级别,原则上排除了基层人民*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管辖的权利。虽然此举有利于强化对当事人“申诉权”或“再审申请权”的保护,但我们不应忽视由此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将大量涌向中级、高级甚至较高人民*等高层级*。正如学者们所普遍担心的,新民诉法实施之后,“上一级人民*”除了要承担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裁定是否再审的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大量的再审案件审判工作。这对普遍面临审判人员不足、资源匮乏等问题,同时相对基层人民*来说数量也少得多的高层级人民*来说,无疑使其本已艰难的处境变得更为窘迫。[5]因此,“少数的高层级*在现有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格局下作为大量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承担者,是否具备可行性可能需要重新考虑。”[6]另外,对于因*院抗诉所引起的再审,新民诉法规定对于具有**百七十九条**款*(一)项至*(五)项所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进行再审。也许在立法者看来,将涉及证据事实的案件交由下一级人民*进行再审,能更加贴近案件事实,从而作出更准确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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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上海刑事律师网站, 具体地址是上海市上海市58弄1号,联系人是王律师。 主要经营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在诉讼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代理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