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清律师,男,从事律师执业数年,现执业于上海南星律师事务所,近十年专职执业律师经历,不仅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实践经验丰富,办案技巧娴熟。曾办理过数千起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依法维护了诸多公民个人、公司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挽回了无数经济损失,受到了众多客户的一致信赖和**。 特别是在刑事,建筑工程房产,经济合同,婚姻继承,劳动争议方面尤为擅长。在处理公司案件的实践中逐步向如何防范中小企业劳动纠纷,为企业劳动纠纷提供预防风险方案,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等中小企业法务方面发展 我国《破产法》*二十四条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门等有关部门和**人员中*。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由此可见,清算组的人选范围具有如下特点:(1)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成为清算组的成员;(2)清算组的成员均来自**有关职能部门;(3)清算人员分成清算组成员和聘任的**人员,而**人员仅提供**技术服务。是什么原因导致上述特点呢?从我国破产法的**背景来分析,现行破产法是1986年**的,适用的对象仅为国有企业。当时**破产法的初衷并不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只是为了淘汰经营不善的企业,更注重的是考虑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确保国有资产尽可能不流失以及**社会稳定。因为这些问题靠破产清算组本身很难完成,需要有**和相关部门人员进入清算组。一定意义上是代表**处理破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棘手问题。当时与其说是在起草破产法,不如说是在追求一种政治目标和满足一种政治需要 。特许经营权的模式总是伴随着数量控制。有数量限制的许可,由于借助行政的干预而严重限制了竞争,所以,对获得此类市场准入许可的企业,应当同时进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规制和质量较低标准要求,并应当对牌照采取**的方式。我们可以以北京市为例分析一下出租车业总量控制和牌照授予的方式。 “一卡在手,走遍神州”这一银行卡的营销广告词,十分形象地说明了使用银行卡的便利。然而笔者却不断看到持卡人使用银行卡消费时,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给持卡人带来很多不便,比如以下两例: 案例一:郭先生一年前办理了建设银行龙卡贷记卡,其中主卡信用额度为5000元,附卡信用额度为3000元,可奇怪的是,郭先生在只使用附卡的情况下,10月份他账单上的全部应还款额竟达到4671.68元。既然为附卡设定了额度,银行就不该让附卡的消费**过这个额度。难道当初设定的信用额度没有约束力,或者附卡的信用额度已被提高?在几次向银行催付人员咨询未果后,郭先生决定暂时不支付**过额度的款项及利息,要将事情弄个明白[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