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上海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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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未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上海市 上海市58弄1号
  • 姓名: 王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普陀区律师事务所/上海普陀区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1-01-23
  • 阅读量:235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上海  
  • 关键词:

    普陀区律师事务所/上海普陀区律师详细内容

    王伟清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现在上海南星律师事务所执业,学士学位,王伟清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深谙*审判思路.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刑事案件的辩护和各类损害赔偿.涉外类案件.房地产.合同类民事案件的代理工作.代理的民事案件胜诉率在90%以上.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代理的刑事案件为当事人达到了不起诉.无罪.减轻.免除刑事处罚或者缓刑的结果.另外王律师更擅长于劳动纠纷,并致力成为劳动法*.
             王伟清律师**.*.诚信的工作作风.对案件切入点的**把握以及对法律适用的*到见解为他赢得了良好的执业声誉.与新闻媒体的广泛合作更使他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度.
    
    
    
    实行收容教育的所谓法律依据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所谓法律依据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关于严惩卖淫嫖娼的决定》,**本办法。”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所**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9月4日**令*51号公布)的*4条1款中规定“对卖淫嫖娼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三十条的规定处罚。” *4条*2款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规定。”但是,于1994年经过****修正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30条1款明确规定的是“严禁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显然在立法主体同为****,就同一惩治对象——卖淫嫖娼人员,所**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法律效力处于同一位阶,因此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基本法理,可以得出下列结论: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惩治,应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来处理;处理的方式只能是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劳动教养、罚款等其中之一种或一种与罚款并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理方式并不包括收容教育,而不论收容教育属于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
    **要充分认识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较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说党的各项工作**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尊重群众的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让群众获得丰厚的物质精神利益。也就是说**把坚持人民利益**一切,同样我们公安工作也**以较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较高标准。
    创建文明城市,不在于发几个文件,不在于开几个会,也不在于喊几个口号,而在于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只有全社会动员起来,每个城市的市民群众都自觉地投身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上至**干部,下至每一个普通赏**、群众,都经营着自己那文明的窗口,文明城市才会名副其实。具体到一个部门来说,执法部门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服务部门要周到细心,热情大方;商家要诚信经营,劳动致富;管理部门要严格管理,服务到位,不设障碍;*门要教育学生文明礼貌,诚实做人;每个市民对待外来人员要热情大方有问必答等等,这些看似都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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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上海刑事律师网站, 具体地址是上海市上海市58弄1号,联系人是王律师。 主要经营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在诉讼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代理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