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清律师,上海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房地产、各类民商事合同、刑事辩护、侵权、房产,劳动,交通、婚姻家庭等为**特长,承办过大量民事、经济、房产,商事、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并担当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了***的法律服务。 执业以来,以“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做法律正确实施的维护者”为己任,据法直言、不畏权势、坚持正义,以真诚、热忱、耐心、周到的服务赢得客户与当事人的认可。 部分经典案例 1. 上海市嘉定三期工程房屋挡光案 (300 户 ) 2. 上海众宏集团诉上海矿业集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 标的 1 亿元 ) 3. 将某涉嫌合同诈骗无罪案 4. 慧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缓刑案 5. 宫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一审判死刑 . 二审改判死缓案 6. 郭某涉嫌职务侵占罪 . 挪用资金罪 . 贷款诈骗罪被撤销案 7. 龙某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缓刑案 8. 葛某涉嫌盗窃罪缓刑案 9. 蔡某涉嫌受贿罪缓刑案 10. 李某故意伤害罪缓刑案 11 、张某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案 而在我国的民事法里以及通过的**实践却认定具体侵权的构成要件主要的应当具备四个要件;即损害结果、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过错。只有具备以上四个要件才能构成民事责任法上侵权的构成要件。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侵权是关于一方对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害而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前者我们通常把它称之为“侵权人”或应当负“赔偿义务人”,后者则把它称之为“被侵权人”或获“赔偿权利人”。 然而,我们在推敲侵权的构成要件时应区分主观、客观和直接与间接的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 同时侵权构成要件不同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但它又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具有密切的联系。二者相互相承,相互**性。所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侵权责任的根本依据和标准。一定的归责原则直接体现了侵权立法的政策,同时又集中表现了侵权法的规范功能。一方面,侵权的构成要件决定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而归责原则不同也取决于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同。例如,在民事法里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侵权的构成要件不要求主观过错要件。另一方面,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展开和具体的表述,它提供了更明确的归责尺度和更具体可行的办法,确保案件得到了正确的处理。最后,归责原则决定了构成要件的内容体系,换言之,不同的归责原则其构成要件理应不同。归责原则是抽象的、普遍的法律规则,是对侵权的构成要件的基本定义的高度概括,因而它仅仅是认定侵权责任的一般属性规则;而侵权的构成要件则是相对明确的、具体的法律事实与依据,是**审判人员在判决具体案件中得到确定法律责任是否成立的直接法律事实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