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清.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现执业于全国良好律师事务所------上海南星律师事务所。长期从事法律顾问及律师工作。有经济学、会计学理论背景,熟悉企业内部运作和企业法律需求及**部门运作程序。执业期间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公**、合同法、知识产权法、民刑事诉讼、劳动争议、房地产法、建筑法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尤其在房地产案件、刑事辩护,经济合同、婚姻继承、人身损害赔偿、非诉调解等方面有典型成功案例。 从事专职律师以来,长期担任各类公司、企业、个人的法律顾问,为各类公司、企业、个人提供高素质的**法律服务。 王伟清律师法律功底实,法律技能娴熟,敬业精神好,思辩能力强,诉讼技巧高,善于挖掘并有效利用证据,法律推理和论证逻辑严谨,在执业活动中很好地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律**定向明确,承办项目案件**团队攻坚能力强,法律依据分析精辟,代理效果显著,客户满意度高。 2000年4月18日深夜2点左右,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高某突然心血来潮,捅醒了身边的妻子,处于熟睡中的妻子烦了,就骂了高某一句,不料这下可激怒了高某,上去就对其妻进行殴打,其妻也不甘示弱,与高某对打起来,丧失理智的高某就找来三棱铁锉朝妻子的头部砸去,又找来菜刀,向妻子的脖颈砍去,他的妻子立刻倒在了血泊中。[ 《精神病人触犯刑法一样被判刑》 刘士玉]在该案中,高某是精神病患者,因为他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从而实施了能满足高某心理状态的行为——杀死其妻。 从精神病理学角度上说,通常精神病人发病是由于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包括生物因素,即自身的遗传或自身的体制;还有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即生活事件或者自然人文环境[ 《精神病学》孙学礼 人民卫生出版社]。从上面的精神病人犯罪案例来看,高某发病是由于自身的原因,然而此时高某应该处于轻度状态,由于受到其妻的激怒,亦就是外来因素的影响,令高某受到刺激,导致高某处于一个重症状态,失去了分辨能力和控制能力,亦就是高某处于重症精神病状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