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进入上海某*工作,在职期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后于上海南星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成功办理多起民事、刑事案件,典型案例为:1、董某致荣某故意伤害(重伤)案。通过律师努力,被告人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荣某作为附带原告人起诉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17万多,后经过多方调解,双方较终达成赔偿数额5000元,附带原告人对民事赔偿部分以撤诉方式结案。 2、郑某诉方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郑某为一个年仅21岁的小伙子,从安徽老家到上海打工时在施工场地的铁架上跌落摔伤,后被诊断为第三、四根椎体压缩性骨折及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由于其家庭经济状况有限,其后续**费的筹备遇到了很多困难,工程(劳务)发包人拒不支付赔偿费用。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其将包工头及发包人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通过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及庭外多次调解,较终攻破心理防线严密的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最后该**经理王某及原告的包工头方某某共同承担了方某的经济损失。这笔款项对于受伤的外来务工人员郑某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一定程度上也算是美丽上海对其建设者经济上的安慰吧。 3、 某入户抢劫案。站某、梁某、蒯某(在逃)持刀、胶带 、绳子等物品进入一小区出租房盗窃,当场被人发现而实施抢劫,用绳子将被害人吴某捆绑,并用胶带纸将被害人嘴巴封住,持刀实施抢劫行为,通过刑事辩护,两被告人被依法判处证据不足,当庭释放。 4、经典案例比比皆是,难以表述。。。本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尽心尽职,为当事人服务,**其合法权益较大化实现,是本律师一贯的执业风格。 推进刑事和解应同时顾及以下四个方面; **,推动刑事和解要着眼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全局。当前刑事和解的推动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厚的社会现实的背景。随着**的深入,各种社会矛盾不可避免地出现,犯罪作为一种较较端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危害到社会的安全,也实际损害了一个个相对独立的被害人个体。如果在传统的刑罚手段之外,积极引导犯罪人向被害人一方积极侮罪,弥补被害人因犯罪遭受的物质乃至精神损失,对于弥合被害人的创伤,修补受损的社会关系,稳固社会的根基,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避免“就案论案”、“机械执法”,充分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而这显然是传统的刑罚手段所无法实现的目的。**机关积极推行之,乃是从细微之处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