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清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上海南星律师事物所律师。普通话标准流利,会讲海南话、广东话,能用英语程进行开庭。精通民刑事相关法律,商法律事务。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以涉暴力案件、涉及人身损害,经济犯罪案件为特长 本人法学基础知识扎实,加上近10年的实践经验,故此承办诉讼案件均能从容应对,善于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寻找突破口或设置防线,而且常有**常之举,让当事人受益匪浅;因诉讼经验丰富且能举一反三,故在承办非诉讼案件时也感得心应手,不仅善于策划,而且也长于风险的规避。 为人诚实;责任心强,承办案件不论大小均能全力应对;勤于思考、思维严谨、办事沉稳,凡案用心谋划,设计多套应对方案、择优而行或处处设防;工作有计划且安排合理,故工作效率较高。 太和年间的改革为推行举国一致遵行的封建道德规范做出了法制**。太和年间**的律令法典以及移风易俗措施,使封建意识形态深入基层。由于孝文帝及其后继者宣武帝等北魏帝王笃好儒家经典,大批博**儒因经术文史获得重用。帝王的提倡,为儒学复兴提供了汉末以来少有的机遇,北朝教育**蓬勃发展。宣武帝时,“燕齐赵魏之间,横经著录,不可胜数。大者千余人,小者犹数百。”“士大夫子弟,数岁已上,莫不被教,多者或至《礼》、《传》,少者不失《诗》、《论(语)》。”“髦士盈朝,济济之美”。洛阳朝廷的官僚结构与昔日粗野不文已大相径庭。 随着儒学研究的深入,现行律令不够完备,精密,适用时尚有“疑舛”的缺陷显现出来。于是,正始元年(公元504年)冬,宣武帝诏令制新律令,企图通过部分内容和文字的增删和调整,纠正北魏律的内部混乱,提高可操作性。